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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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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