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为江门市深化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DIP支付体系
落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2023年清算、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2024年版DIP病种分值库和系数。支持日间手术发展,日间手术病种增至170个以上;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和鼓励收治疑难重症病例,增加机器人高难度病种13个和乳腺双侧相关病种5个;支持中医创新发展,中医优势病种增至80个,其中创新增加中医日间病房病种2个,并结合历史数据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分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系数持续提升至0.65以上。按规定的时间完成2023年度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全市222家定点医疗机构共37.72亿元,为实现DIP精准支付提供有力支撑。建立DIP运行监测机制,设置医疗费用、就医人次、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水平等多项指标,按季度对DIP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按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做好数据资料采集和共享。落实医药价格监测与发布制度,按月对两定机构开展价格监测,重点监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了解、分析预警,发挥价格监测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截至6月,已发布11期价格信息监测,有效促进医药机构价格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落实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配合省医保局就“肠内营养液配置”等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征求意见,并开展产科类医疗服务情况摸底和成本调查等工作,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政策配套。
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巩固“三医”改革成果
落实国家、省集采政策,开展第九批国采、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替硝唑、阿莫西林等8批药品和国家冠脉支架续约等8批耗材的集采、使用等工作,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十四省药品联盟中选品种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待分配量等确认工作。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及时掌握集采各批次进度情况,目前江门市共执行国家(省)集采药品17批次、医用耗材16批次,各批总采购量均已达到序时进度。做好集采有关问题督促整改,针对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人胰岛素注射液、人工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等医药集采有关问题,发函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