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提升服务效能等做法,全面推进医保定点申请及基础信息管理经办工作提质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合一”措施,创新管理机制
东莞医保坚持从管理中要质量、从创新中提效率,推动医保定点申请及基础信息管理经办服务的提质增效。
(一)管办合一。一是政策与经办合一,按照“提高工作效率、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把两定机构行政管理与经办管理合署办公,在制定两定管理政策的同时考虑并开展两定准入、两定考评、两定退出等经办管理工作,形成行政经办一体化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监管与内控合一,将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协议监管与对经办机构的内控检查两项职能合二为一,枪口既对外也对内,采用常态化的工作方式长期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推动两定机构及经办机构各项医保业务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标准合一。统一全市的两定经办标准,一是两定申请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统一标准,在落实省经办管理规程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按照同一标准对外制定了东莞医保定点申请及医保基础信息变更操作指引、对内制定了东莞市两定经办管理规程,实现分类统一,既保证分类指导详尽明确、又保证内外操作一致,满足了两定经办管理工作规范清晰的要求。二是经办队伍之间统一标准,按规定东莞医保定点申请现场评估队伍由33个镇街医保分局和2支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即便制定了全市统一的现场评估标准也难以保证33支队伍完全步调一致。为实现全市无差别评估,东莞医保强化第三方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把控2支第三方队伍的业务素质及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市33个现场评估队伍执行评估标准的统一。
(三)考评合一。创新性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双轨考评机制,把绩效评价与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补,实现1+1>2的管理目标。一是分类考核,制定东莞特有的医保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综合管理能力和医保基金运行管理能力两个维度,分别设置管理指标及运行指标两套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分类考核。二是统一评价,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制定科学的、与省接轨的医药服务评价制度,统一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网办“零跑腿”,提升服务效能
在医保定点申请的经办服务方面,东莞医保致力于打造全程网办“零跑腿”服务:
(一)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医保定点申请业务依托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请,医药机构可随时随地登录平台,按照操作指引线上提交电子申请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可线上受理申请并审核申请资料。
(二)坐等现场评估。医药机构无需跑动,由市医保局统筹安排,组织镇街医保分局与第三方专业人员上门进行现场评估,对医药机构的资料、资质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通过东莞市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三)网上云签约。医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登录“东莞医保管理云平台”小程序,签名确认即可完成医保协议线上签订,整个线上签约操作用时不到1分钟,已签订协议可在线上查阅下载,大大提升了签约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合法性。目前,东莞已通过云签约平台签订医保协议2215份。
为满足个别医药机构线下办理的需要,医保定点申请同时保持了线下服务,全市33个镇街均有办理窗口,但实施2年多以来,几乎所有的医药机构均选择了线上办理,全程网办“零跑腿”服务广受欢迎。
监管“多方式”,强化管理措施
服务要便民、纪律要严明、管理要透明,东莞医保不断推出新的管理措施,逐步形成闭环强化医保定点申请及基础信息管理经办工作。
(一)实施动态管理自查。为避免出现定点医药机构超时办理变更信息的备案工作导致解除医保协议,东莞专门制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的自查制度,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每月组织对本机构医保基础信息进行自查,并限时上报自查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完成医保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的机构,市医保局将视违规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纳入考评,中止、解除协议等处理。
(二)实施市级业务抽查。由于医保定点申请及基础信息管理经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保证医保分局的业务质量,市医保局建立了市级的业务抽查制度,通过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医保分局开展的业务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当地镇街政府领导班子的年度考评,极大地压实了医保分局属地的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两定经办机构的监管。自2022年建立业务抽查制度以来,已完成2次年度业务抽查工作,共抽查业务资料407份,发现存在问题业务资料15份,准确率96.3% 。
(三)实施问卷回访调查。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医保定点申请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防范进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东莞医保计划建立新增定点医药机构问卷回访调查工作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线上回复环节,逢进必问、事后回访。此做法既够畅通定点医药机构投诉反馈渠道,又优化工作流程,还规范工作人员的经办行为,起到提升群众满意度,防范廉政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