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保局贯彻落实省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实施《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内部操作规程》《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内部操作规程》,推动本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一、严把评估关,优化准入流程。落实国家、省医保定点管理办法以及省两定规程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评估环节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工作流程从既往市医保中心以“备案制”形式统一受理,调整为由各区分局受理后先行初步评估,其中对诊所、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以及申请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进行现场评估。各区分局初步评估后认为结果存疑的,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一步集中评估。
二、严把信用关,控制准入风险。利用社会信用体系,采用查阅公共信用报告的方式核查医药机构的行政处罚记录、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等,明确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形,有效控制新增医保定点准入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受理有效率。
三、严把考核关,助力精细管理。对申请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明确提出考核要求,建立基础医保知识题库并通过线上考核的方式,引导申请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学习医保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后再次考核,倒逼医保管理人员主动学习医保政策,防止出现代办机构包揽代办、申请机构对医保法规制度不清的问题。截至8月3日,共有5719人次医药机构的医保管理人员参与考核,考核合格率89%。
四、严把责任关,确保准入质量。新增医保定点评估须经医保分局局长办公会或市医保中心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对程序、资质、资料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集体审议不合格的不予准入定点。对审议存疑的问题,联合市监、卫健等医药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并总结相关疑难问题的判断原则,指导后续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准确。通过“凡进必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降低业务经办履职风险、廉政风险,提升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