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存在经营企业对低价药品议价不积极或不回应、对紧俏药品捆绑销售等行为,相当一部分医用耗材平台采购价格远高于线下,经营企业以多种理由不履行合同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不及时甚至断供,不但增加了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和患者就医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患关系。为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有效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三年,清远市医保局结合清远实际大胆创新,通过建立银行担保、信用管理和年度考核等“三个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努力推动形成“群众就医负担减轻、医疗机构阳光采购、购销管理规范有序”的多赢局面。
一、建立银行担保机制,保障货款及时支付
为解决回款难问题,清远市主动创新,构建银行担保机制,建立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融资担保支付体系。如医疗机构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支付货款,则由担保银行融资代付货款,遏制了“医院拖欠药款,药品配送企业拒绝配送”的恶性循环。银行担保机制启动以来,共有160家医疗机构和银行签订集团采购结算服务协议。银行为医疗机构提供担保额度超18.5亿元,共为9家医疗机构担保融资代付货款约1.86亿元。同时,医疗机构与银行、平台签订结算服务三方协议,取得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后,可向清远市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增加预付不超过一个月的周转金用于支付货款。截至目前,医保基金共预付药品集团采购周转金2.2亿元。货款回款时间从普遍的一年半甚至三年多缩短到半年左右(集采回款基本在两个月以内);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大幅下降,2022年较2019年药品采购成本下降21.75%,三年累计节约药品采购金额超9亿元。
二、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破解配送企业履约难题
以信用管理为基础,建立配送企业主动承诺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配送企业信用体系管理规定。药品供应方面,由市医保服务中心与配送企业签订《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配送企业服务协议》;医用耗材供应方面,联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构建诚信管理体系。对配送企业未按配送时限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或随意提价、捆绑销售等行为,第一次违规的予以提醒,第二次由采购平台或市医保服务中心进行约谈,第三次则将违约信息提供给省级医保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将违约失信信息上传信用网站,并根据企业失信情况进行联合惩戒,以此规范配送企业的履约行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48家药品配送企业提交了书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共约谈了2家违规的配送企业,为7家医疗机构解决了21种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药品配送企业基本实现24小时内响应订单,48小时内完成配送。
三、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规范药品耗材采购行为
2021年,制定出台了《清远市深化医疗保险结算支付方式和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清医保待〔2021〕11号),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列入医疗保险基金年终清算考核,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定点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率、线上支付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少1%按病种分值付费住院统筹基金付费控制预决算总额。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考核扣款总计704.77万元。同时,将医疗机构“完成国家、省组织各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量”“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线上支付率”和“医用耗材的平台采购率和线上支付率”纳入202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健康清远行动考核。2023年,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清医保待〔2023〕22号),明确从2023年起将医疗机构完成“国家和省、市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平台采购及线上支付货款”等落实情况单列出来从严考核。通过运用年度考核手段,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发医疗机构自觉执行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的内生动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率逐年大幅上升,药品平台采购率从2019年不足95%提高到2022年的99.22%,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率从2020年50.76%提高到2022年的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