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保局全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公平普惠、分类管理,不断增强对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一、全面落实“三重保障”,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需求。河源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综合保障,覆盖普通门诊、门特病种、长效针剂、市内外住院等医疗服务范围,梯次减轻参保患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一是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保障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门诊特定病种政策保障6类重性精神疾病治疗。参加河源市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将精神分裂症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落实保障,最高报销比例达9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人每年。二是普通住院政策保障参保患者住院诊治。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3%和75.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45万元/人每年、25万元/人每年。三是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兜底性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特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认定为易致贫返贫人口、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按照贫困程度和医疗总费用高低,给予“二次救助”,严重精神病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二、全面优化精神类医保支付政策,实现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一是进一步规范精神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印发《关于暂停受理新增精神类疾病医院申请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河医保发〔2023〕34号),对精神类疾病住院申请医保定点管理进行优化。二是修订精神类疾病住院费用医保结算政策。深入推进河源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精神类疾病基本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精神类疾病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是组织开展精神病医疗机构自查自纠。2023年3月份进行全面动员,全市15家精神病医疗机构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退回医保违规基金58.53万元。二是开展对精神病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2023年4月份,派出检查组抽查了3家精神病医疗机构并发现存在违规问题进行立案,目前已对2家精神病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2家精神病医疗机构共计退回违规医保金额14.9万元,共缴纳罚款26.万元;对另1家精神病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