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局多项措施协同发力,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费用负担。价格调控前清远市常规单颗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平均为6579.4元(不含种植牙和牙冠等耗材),价格调控后整体降幅达到了37%。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收费调控价最高不超过4128元。
一、落实专项治理政策,明确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收费最高价格。一是整合规范收费项目。将口腔种植类价格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均按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有效避免乱收费。二是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采取服务项目(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和专用耗材(种植体、牙冠、骨粉等)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三是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前期开展了价格调查、成本测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在省的基准价范围内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以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收费为切入点,规定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价原则上在4035.6以内,最高不超过4128元。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和调控总价分别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下浮10%、16%。
二、强化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整体价格降幅明显。一是中选种植牙耗材价格下降至900余元。积极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参加四川省医保局牵头的口腔种植体省际采购联盟,拟中选产品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预计在上半年落地。二是加强落地监测。做好价格执行情况、耗材、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指导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三是引导市场良性竞争。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主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并定期公示。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引导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为确保专项治理成效,市医保局建立了多项长效治理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一是做好价格警示。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并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上报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二是促进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价格等情况,并积极探索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引导患者就医。三是实行闭环治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引导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