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医保局通过开展药品采购专题调研,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创新开发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不断提升药品采购治理效能,以集采药品“小切口”探索集采工作“新突破”,促进医疗保障与医药服务良性互动。
一、拓展药品采购渠道,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在现有采购渠道省平台和深圳平台的基础上,鹤山市在江门四市三区中率先引进广州平台,有效综合三大药品采购平台的各自优势,比如:可供药品品种由单个平台的1400多种(省平台)、700多种(深圳平台)、6500多种(广州平台),汇总成如今的可供品种8000多种,大大拓宽了药品采购渠道,同时也促进了药品采购平台之间的竞争,倒逼其优化药品采购服务、逐步实现价格联动。鹤山市14家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以来共完成集采任务10批次,仍在执行期12批次,集采药品金额占比从2019年0.09%提高至2022年14.02%,集采药品工作完成进度走在江门前列。相比于集采前药价,药品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50%、最高降幅超98%,累计节省采购资金近1.13亿元,因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给医疗机构超1100万元。
二、创新药品采购监管,提升采购管理效率。主动与三大平台沟通对接,建成全省首个县一级与三大平台实时数据对接的信息系统——鹤山市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实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入库、回款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同时设置药品比价功能与逾期预警机制,为医疗机构筛选出更加质优价廉的药品,并对超时未配送、未入库、未回款以及未按进度完成集采任务等行为进行预警提醒,实现智能监管,推动监管端口前移。
三、制定药品采购规则,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依托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将三大平台的药品按同一通用名称、目录剂型、质量层次进行价格比对,以最小采购单位进行折算,并把比对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该品种药品的采购参考价。公立医疗机构在遵循采购规则的基础上,可结合用药习惯、保障供应等因素,自主选择任意一家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让药品采购选择更加灵活化。系统上线以来,药品配送不及时、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提升基层治疗患者的用药可及性,也有利于解决群众取药难、买药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