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医保机制,夯实完善保障阵地,实施救助保障政策,精准提供各项医保服务,落实特殊群体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一、实施未分娩婴儿预参保政策。阳江市完善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应保尽保,出台未分娩婴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允许参保人为其孕程满24周但未分娩婴儿预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减轻新生儿患者家庭垫资负担。
二、确保困难人员参保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二是资助参保对象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和重残人员,确保做到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三是针对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建立大病保险返贫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全面倾斜大病、重病患者。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60%,并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强化返贫保障机制,实行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提高困难人员受益水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是稳定住院救助比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达到100%;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为80%。二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了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原则上按照贫困程度和医疗总费用高低,给予“二次救助”。四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五是对符合规定的重病、重残儿童、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以及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