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全面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将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纳入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一、提高城乡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一是全力推进扩面征缴。截至2022年9月底,汕尾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46.18万人。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的580元提高至610元。三是落实补助资金保障。主动对接省财政和医保部门,按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四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按2022年预算数据,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5.92亿元,全年支出22.67亿元,当年结余3.25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可持续保障能力更强。
二、提升参保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幅度达100%;提升了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和总额内放开了报销次数。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印发了《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全面落实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100%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政策外的自费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孤儿救助报销比例达到100%,不设起付线、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实现“零支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提升至10万元,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救助对象无需另行申请即可“一站式”结算。四是健全重大疾病巡访监测机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汕尾“民情地图”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巡访医保服务工作机制,组织网格员对平台筛选出来的对象上门走访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启动一年以来共排查指引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2473人,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有699人,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4664.58万元,切实减轻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