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中山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促进人民群众“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一是突出共治共享理念,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办法》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信用主体,明确由市医保部门负责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并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全方位检查结果全部纳入到信用评价信息范围。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规定每年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共治共享的信用监督网络。
二是突出负面约束作用,打造失信必惩管理体制。《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履约评价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承诺等,科学制定详细的信用评价积分标准,并实行积分制管理。将信用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各种情况一体纳入扣分项,相当于给信用主体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强化刚性约束作用。每年度根据信用主体的评价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信用等级,并对一般和较差的定点医药机构,分别采取约谈、加强监控、增加检查稽核频次等惩戒方式,着力打造有约必践、失信必惩、惩戒必效的管理体制,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突出正面激励导向,促进医保管理提质增效。《办法》设置加分项,一方面,对信用主体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连续2年无违法违规和违反协议、有视频监控并配合检查等情形进行信用加分,鼓励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医药服务,加强内控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另一方面,对信用主体开展医保管理创新性工作、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表彰、内部员工加入本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且积极提供专业意见等多种情形进行信用加分,激励引导信用主体积极参与医保管理改革,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