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各地动态

汕头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行政、经办部门实现“双垂直”

时间 : 2022-04-13 16:45:36 来源 : 汕头市医保局
【字体:

  2022年3月2日,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正式挂牌运作,交接原市社保局和各区县分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经办业务。3月7日,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同时开通受理业务,第一天共受理窗口业务、接受业务咨询1297件,业务承接平稳顺利,办事秩序良好。

  根据国家关于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的要求,汕头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揭牌成立后,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实现了市、区(县)行政部门、经办部门双垂直管理模式,落实了国家关于医保管理模式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继广州、深圳之后,成为全省第三个实现医保行政、经办“双垂直”的地市。

图片1.png

  汕头市、区(县)分局、分中心实现全市垂直管理,一是有利于整合资源,有效统筹管理“人、财、物、事”,优化资源配置,及时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配备各类办公、信息化设备使用,全市经办力量可以互助、互补。二是保证政策传导畅通、信息共享及时,凝聚经验共识,全市统一的办事流程有利于推动医保政策加快落地实施,政策实施情况能够及时向上汇集,行政部门与经办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内部实现更好的沟通协作。三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市、区两级工作联动、加强了工作的协作配合;全市统一经办流程,极大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四是提升基金监管效果,医保基金实行统一收、支,有利于提高基金规划和使用绩效;能够对医保基金实施全流程、多层次的监管,智能监管手段一体推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