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各地动态

东莞市“减”上加“简”切实保障参保人生育保障权益

时间 : 2022-01-13 10:12:51 来源 : 东莞市医保局
【字体:

  自10月1日起,东莞市全面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东莞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推动生育保险政策精准落实,简化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切实保障全市500万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弱势群体缴费做“减”法,助力生育保障全覆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职工等4类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确保人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同时,设置新旧政策过渡措施,保障原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

  二是生育待遇条件做“简”化,提升生育保障水平。简化待遇享受条件,取消累计参保1 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明确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拓宽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增加了对宫外孕终止妊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保障。完善了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三是经办流程“减”上加“简”,优化管理服务效能。待遇享受更便捷顺畅,参保人完成生育登记手续后,即可到选定的产前检查医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就医确认即日生效。延长待遇申请时间,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原来的1 年延长至3年,更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推进医保事项标准化,实施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负担明显减轻。主动靠前精准宣传,紧密联系东莞市12345平台高频咨询事项,紧盯群众关注较高的待遇标准、经办手续等热点问题,连续推出3期微信宣传生育保险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对新政咨询服务的需求。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