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各地动态

河源市医保局六措并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群众就医购药获得感

时间 : 2021-08-13 15:25:59 来源 : 河源市医保局
【字体:

  近年来,河源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多举措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医疗保障水平越来越高,药品价格越来越低,就医结算越来越便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购药获得感、幸福感。

  一、落实医保领域民生改革任务,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是推动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工作。该项国家试点工作广东省内仅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5市。目前,DIP付费结算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基本完成了3年历史数据的入组测算。此项改革被“学习强国”报道。二是拓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将更多的少见病、罕见病纳入“门特”病种保障范围,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从28类提高到52类。三是指导河源市和平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四是推进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健全待遇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普通门诊报销达到50%以上,满足了参保人常见病的诊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6%,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了45万元和25万元;不断提高重大疾病群体、困难群体大病保障水平,费用分段报销比例达到60%至95%;强化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托底保障,普通门诊、“门特”、住院费用均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落实新冠肺炎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在医保基金和财政中共拿出5.4亿元用于全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

  三、推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据测算,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可节省药品费用支出约3988万元,降价幅度为87.84%。二是推进药品、耗材集团采购的常态化。据测算,共可节省药品费用约5231万元,降价幅度为17.70%,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三是推动结余留用政策见效落地。按规定向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共228万元。通过落实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减轻广大群众的用药负担。四是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探索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清零行动”、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等行动,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行动以来,共立案25宗,共计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37.61万元、罚款206.87万元。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截至6月30日,已曝光了2起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对欺诈骗保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五、推进“互联网+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全力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河源市顺利在3月18日实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6月30日,系统应用基本正常,90%以上业务都通过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门诊特定病种等实现直接结算,住院的直接结算率超过95%,每天1300人左右实现直接结算;30项公共服务事项可在粤省事、粤医保上查询办理;3月份,河源市在全省各地市每月开展的医保标准化信息化考核工作中,位居全省第二。二是全力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上线工作。6月1日,河源市正式实现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三是全力推进优化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参保人申请“门特”病种待遇的认定工作从医保经办机构下放给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河源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源城区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已经实现。四是全力推进医保业务编码工作。此项工作在全省推进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在粤东西北城市中排名第一。

  六、推动经办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打造“便民医保”

  开通对接国家医保APP、粤省事、粤医保的医保服务项目,有力推动了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疫情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院配药次数和交叉感染风险。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印制发放了60万张“便民医保”联系卡和制作悬挂5000个“便民医保”公示牌,极大提高了全市参保人对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知晓度,方便了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待遇。

  下一步,河源市医保局将继续按照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全力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推进DIP付费国家试点改革以及和平县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力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奋发有为,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河源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