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于2021年4月1日实施。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原有的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基础上,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孤儿的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范围由住院(含特定病种)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扩大到普通门诊,进一步保障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方式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用均实现一站式结算,一次即可完成所有医疗费用的报销,不用垫付和再跑腿。
2021年4月,中山市医疗救助人次6320人次,其中普通门诊5063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758.95万元,医保统筹支付566.20万元,医疗救助支付161.07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支付44.88万元;由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仅31.68万元,占总费用的4.2%。中山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