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各地动态

汕头市完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着力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时间 : 2021-03-04 11:08:35 来源 :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待遇,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医保政策,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按照全省统一52个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的要求,保留汕头市原已开展但未列入的3个项目,整合原居民医保(28个)、职工医保(34个)项目,统一增加至55个病种项目,消除与省内其他地市门特病种保障范畴的差异。

  二是提高待遇水平。取消起付标准,对参保人诊治门特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再设定个人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门特病种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可享受最高达50万元的“二次报销”额度(与住院、家庭病床共享限额)。取消15个I类病种支付限额,参照住院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

  三是优化便民服务。办妥备案当日即享受待遇,门特病种备案审核从医保经办机构前移至医疗机构,就医确诊时可同步办理备案,待遇当日生效。科学设定有效期,30个需要长期治疗且治疗方案相对稳定的病种,一次备案、终身有效。延长医保处方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统一门特病种就医备案管理,参保患者不分职工或居民医保,按规定在医疗机构办理认证后,可按病种类别的就医规定分别在提供门特病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方便参保患者购药。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