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七集~
利用虚假票据骗保 【案例通报】
某天,老张到医院看病,在离开医院的路上,遇见一个黑衣人,这个人问他:要不要医院的发票,跟真的一样,能拿去医保局报销。 老张不知所措:利用虚假票据报销,是合法合规的吗? 汕尾市医保局调查发现,参保人吴某存在利用虚假票据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异地就医医保待遇等违规行为,当地医保部门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在关键时刻的“救命钱”!利用虚假票据骗保,不仅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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