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作为首批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于2021年制定了全省首部医保信用评价办法。办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医保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示范,高标准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周期的医保信用评价,构建起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全覆盖模式,激励引导监管对象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一、完善医保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主体自我约束。一是强自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指导深圳市医药商业协会制定《深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自律倡议书》,全市80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和4万余名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签订《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自觉强化医保信用意识。二是提效能,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医保领域行政处罚、服务协议履行、信用承诺等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推送公共信用数据67000余条,实现信用信息部门间共享共通。三是促引导,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引导达到修复条件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修复,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信用评价。一是广泛采集信用数据。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提取全市参评机构信息清单和记账情况1.4万家次,按机构类型、级别和床位情况分级分类评价;采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约扣分信息2379条,举报欺诈骗保等加分信息1.2万条,做到数据清晰明确,溯源可查。二是畅通反馈申诉渠道。向定点医药机构点对点发布预评价结果,由辖区分局主动通知机构查询,同时向失信参保人发送政务短信,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知情、陈述及申辩权利。在期限内收到反馈申诉意见21条,均采纳其合理部分。三是公平客观完成评价。信用信息经市区两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按客观标准完成评价。其中,2022年度评出A+级定点医药机构620家、A级6986家、B级4家、C级11家,医保从业人员A+级3.8万人、A级618人、B级5人,失信参保人5人。
三、注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广泛应用评价结果。一是公开共享评价结果。通过深圳医保局官网和深圳信用网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形成守信良好氛围。评价结果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息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共用。二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与医保监督检查频次、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对A+级机构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B、C级机构约谈负责人,增加检查频次,并联合卫健、市监部门开展信用评级较差机构专项联合检查。三是与年终清算挂钩。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对评价结果为B、C级的机构在年终清算时按不同比例降低其预付款拨付和质量保证金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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