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打击欺诈骗保专栏 > 广东行动

2022年广东省医保局第三批曝光典型案件(10例)

时间 : 2022-09-16 14:33:17 来源 : 本网 【字体:

  案例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窖东村卫生站违规案

  汕头市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窖东村卫生站存在伪造医保处方、虚构诊疗服务、虚开费用单据、伪造门诊就诊记录等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1.81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汕头市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整改;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81万元,并处二倍罚款3.62万元;暂停6个月医保服务协议;将情况通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已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对该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

  案例二、佛山市刘某华涉嫌骗保案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社保局移交线索,经佛山市医保局调查发现,参保人刘某华存在利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机会,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有限公司多次就医超量开出药品,并将药品转卖获利等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16.4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佛山市顺德区坦西质康药店盈信分店违规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佛山市医保局调查发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坦西质康药店盈信分店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提供便利等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0.76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佛山市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0.76万元;处一倍罚款0.76万元;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案件四、河源市长安医院违规案

  根据省医保局移交线索,经河源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河源市长安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情况,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河源市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44万元;并处二倍罚款2.88万元。

  案例五、东莞市康华医院违规案

  东莞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康华医院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251万元。案发后,康华医院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退回之前涉嫌违规结算的和本案涉及的医保基金共计1184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东莞市医保局对该机构处以本案涉及的医保基金一倍罚款251万元。

  案例六、江门市鹤山桃源众生药店违规案

  江门市鹤山医保局联合鹤山市社保局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鹤山市桃源众生药店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情况,骗取医保基金0.03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江门市鹤山医保局联合鹤山市社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退回骗取金额0.03万元;处罚款0.06万元;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案例七、湛江市遂溪城南医院违规案

  湛江市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获得线索,经查发现湛江市遂溪城南医院存在挂床住院、假病情、变造伪造医学文书、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74.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湛江市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整改;责令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74.7万元;处以罚款18.7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年。

  案例八、湛江市遂溪汉平中医医院违规案

  湛江市医保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获得线索,经查发现湛江市遂溪汉平中医医院存在低标准入院、假病情、假病历、复制变造医疗文书、过度治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67.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湛江市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整改;责令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67.9万元;处罚款13.6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年。

  案例九、钟某清伪造医学文书骗保案

  根据清远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移交线索,经查发现钟某清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林某兰发生交通事故,致林某兰脑外伤,钟某清提交伪造住院资料,将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进行医保报销,涉及医保基金1.7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清远市医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对钟某清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肇庆市怀集县长城医院违法违规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广东省医保局调查发现肇庆怀集县长城医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10.78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广东省医保局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0.78万元;处罚款13.36万元;暂停部分责任部门6个月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3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0-83853509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