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推进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广东省医保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医保体系建设,落实港澳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医保有关政策,促进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依法保障在我省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
根据《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用人单位为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力保障港澳籍职工与内地职工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二、落实在我省就读港澳学生享受医保待遇
落实《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指导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就读的港澳学生,统一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三、畅通持内地居住证港澳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渠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探索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为克服粤港澳医疗保障体系和政策待遇的差异,突破三地体制机制障碍,在我省港大深圳医院开展深港跨境医疗的服务创新。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发放长者医疗券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探索。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港大深圳医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实现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