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对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黎某某的出院医疗费用按照特殊医保政策进行结算。其为本地居民参保人,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9358.84元,起付标准为0元,医保支付比例为90%,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再与财政结算,实现个人零自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突出以救治病人为中心,严格按照“两个确保”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5个全部”,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没有目录限制。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医疗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全部疾病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全部治疗过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
四是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五是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医疗费用不纳入预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