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谋实招、出实绩,稳步提高肇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2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34万元,合计56万/年。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额度30万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40万元,合计70万/年。普通门诊职工医保年度限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限额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特定病种门诊病种目录、三大目录等,扩大门诊报销范围,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二、加大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职工医保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90%。同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等优惠措施。
三、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三个100%。对重点救助对象实行三个100%,即100%参加基本医保、100%享受财政资助参保、100%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和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给予100%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含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80%救助。同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过重的给予“二次救助”。
四、不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制度综合效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6月30日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跨省和全省异地就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于9月20日凌晨正式上线。截止10月9日,省内264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救助费用直接结算,共计92686人次救助对象(其中特困25256人次,低保4842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19001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涉及医疗总费用91,276,685元,其中医疗救助直接支付16,432,7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