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落实。8月5日,东莞举行《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全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对象、村(居)委会代表以及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2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东莞“二次救助”遵循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政策性兜底扶贫,以及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二次救助”标准,凡纳入本市医疗救助范围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均可纳入二次医疗救助。一是在救助标准上。“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二次救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二是在救助比例上。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救助比例。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二次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三是在便民利民上。注重与东莞市医疗保险、“一次救助”相衔接,由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