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起,清远市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发生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实现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7月2日起,省内、跨省医保直接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实现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整体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三道屏障的综合效能,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一站式”直接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大幅简化了报销流程,便民利民。
一是实现市内、省内及省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缓解群众资金垫支压力。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现有结算模式,根据救助对象标识信息快速计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结算金额,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建立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疗机构记账的异地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合并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一并清算。实现异地一站式结算后,医疗救助对象不需要先行垫支再回户籍所在地报销,极大的缓解了资金压力。
二是一站式直接联网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到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结算,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实现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的有效无缝衔接,相较于原来结算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再登陆医疗救助系统重新结算或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救助窗口进行零星报销,群众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就可完成全部结算,不需要多次跑腿。结算速度也大幅提升,原本即使在医院内部先结算医保报销、再结算医疗救助,耗时大概需要半个小时以上,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后,系统自动计算,用时仅需几秒钟,服务用时缩短了几百倍,极大的便利了群众,提高了服务效能,有利于缓解医务人员的服务压力。
三是开通参保“绿色通道”,确保救助对象切实享受医疗三重保障。开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