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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着力构筑“四重保障”体系全力 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时间 : 2019-07-09 17:43:4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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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将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等政策,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立足现行制度,打好“四重保障”的组合拳,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第一重保障: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一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8年的220元/人年。二是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2018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8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293万人。三是针对贫困人员的实际困难,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第二重保障: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一是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二是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严格落实大病保险提标要求。要求各地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第三重保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我省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8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204万人次。一是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2017年已提高到80%。201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范围内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80%以上。二是降低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开展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五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第四重保障:提升贫困人员医保服务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做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目前,我省已实现异地就医县级行政区全覆盖,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汕头、韶关、惠州、珠海4个地市全面实现异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其他地市基本实现市域内异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为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提供便利,减轻了资金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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