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社保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实行基金监管“一把手”负责制,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基金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
聚焦以虚假诊疗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恶劣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诱导未达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挂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达到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各地要在4月1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4至8月,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并于8月31前将专项治理总结以及《专项治理处理结果统计表》《专项治理违规行为统计表》(附件1、2)报送省局。省局将于9至10月开展抽查复查。
三、健全医疗保障举报查处机制
各地要按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举报处理流程。认真组织开展举报线索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变化,不断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和智能监控知识库,探索建立健全可采集、量化和纵横对比的医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水平。全面开展智能监控信息安全体检,堵塞数据风险漏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五、完善医疗保障监管体系
各地要全面疏理基金监管相关的政策法规,堵塞制度漏洞,夯实监管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理顺行政监管和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行政执法监管队伍,规范医疗保障执法办案程序,提高违法案件查办实效。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掌握医保基金风险识别、执法检查技巧的专业监督队伍。
六、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稽核管理
各地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协议内容、强化协议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省级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对经办机构开展内控检查,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岗位职责以及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等情况。
七、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各地要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医保、医疗服务、药品及耗材流通等信息的共享互通。
八、推动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诚信档案制度,逐步将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重点监控,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鼓励组建医保协议机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以全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大力宣传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专项治理处理结果统计表
2. 专项治理违规行为统计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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