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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15 09:52:1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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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行政村干部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第1752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村干部应保尽保。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保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直面基层群众,处于各项工作的最前沿。按规定为农村干部提供社会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对于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度上实现全覆盖,确保村干部应保尽保。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二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二)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持续均衡提高住院待遇,我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目前的80万元和68万元。二是加强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种,明确各市统一执行,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十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三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目前,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支付比例超过50%,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四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二、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一)着力提高村干部补贴经费保障水平。近三年来,结合落实我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省市县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经费的投入力度。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省市县财政将粤东西北1.7万个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行政村(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年1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6万元;逐年提高村(社区)干部工作补贴,粤东西北地区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000元,珠三角地区村干部人均每月达1.5至2万元;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机制,发放村(社区)“两委”正职政府奖励津贴。随后,我省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今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1-2023年,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村干部补贴,人均每月分别为:3200元、3300元、3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6:3:1比例分担。

  (二)倡导建立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出台村‘两委’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建立村‘两委’在职干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

  关于“政府为行政村村干部统一购买医疗保险”的建议,主要涉及财政投入问题,建议代表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呼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参保积极性。同时,在实施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将继续优化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村村干部的薪酬待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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