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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10 15:31: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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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报销目录药品的限制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药品目录及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由国家医保部门统一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权限。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管理,《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因此,国家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省级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医保部分发布的《药品目录》,没有调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的权限。

  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部门反映您的建议,并在国家医保部门调整《药品目录》后及时落实,保障我省参保人的医保用药权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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