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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04 18:18:2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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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产前检查纳入农村医保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产前检查已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09年9月,我省印发《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8号),明确规定“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部分地级以上市已经将产前检查纳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3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并于8月15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实行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我省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诊疗项目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全省参保人自8月15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进行产前检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医保政策支持基层首诊,并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一)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我省制定了910种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基层病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比例有较大倾斜力度,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农村地区的参保人基层首诊、就近看病和医保报销提供便利。

  (二)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我省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异地就医能否报销与在统筹区就医相比只是就医地域不同。我们将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继续做好异地就医报销相关的经办服务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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