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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5-28 18:02:2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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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绍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类优化医保政策的建议》(第159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457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在提高住院待遇的同时,高度重视门诊统筹工作,努力实现“大小病兼顾”。

  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不断优化医保政策

  我局自成立以来,就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起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稿)》和相关配套文件,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和医保局意见。同时,我局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写入2020年12月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

  今年1月21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关于您提出“在推动医疗保险实施省级统筹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对有自负盈亏能力的县(市、区)优化医保政策”的建议,我们将在国家待遇清单规定的框架内,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制度框架、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基金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待遇保障适度,基金运行平稳,管理服务优化。

  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和个人账户改革

  (一)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2008年我省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指导意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省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已达50%以上,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局正按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优化个人账户使用功能。一直以来,我省注重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2009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通过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盘活沉淀资金,提高了使用效率。

  关于您提出的“适当提高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结转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等建议,与我省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向一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出台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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