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5-28 18:00:44 来源 : 本网
【字体:

蒋宇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管齐下将癌症早筛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第2021063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其中涵盖了部分癌症防控工作;通过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并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

  一、积极推进癌症防控工作

  (一)搭建全省癌症防控体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癌症防治工作,出台了《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广东实施意见》。2019年,按照《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癌症防控体系建设,目前已确立14家市级癌症防治中心和5家县级癌症防治中心,将逐步建成省-市-区县-社区的多级癌症防治网络。同时,围绕癌症规范化筛查工作开展全省癌症筛查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癌症筛查的质量。

  (二)不断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肺癌、结直肠癌、上消化道癌、肝癌、鼻咽癌等常见癌种的免费筛查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包括乳腺癌、宫颈癌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近年来覆盖地市和癌种已由原来的6地区4癌种扩大到10地市6癌种(肺癌、肝癌、乳腺癌、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鼻咽癌),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中(包括肺癌、乳腺癌、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肝癌),共完成60566人高危评估以及56716例高危人群的临床检查;农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包括结直肠癌、鼻咽癌、肝癌、上消化道癌)完成56716人次诊断性筛查,在筛查出的905例异常病例中有746例为早期诊断病例,早诊率达82.4%;2019-2020年,在汕头市开展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项目,完成诊断性筛查4595例,发现病例398例,取得了较好的筛查效果。

  二、癌症早筛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因此,癌症早筛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医保政策大力支持重大疾病治疗

  我省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工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加强对重大疾病治疗的支持力度。一是探索更有利于重大疾病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我省已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疾病和诊治方式相结合,为癌症等治疗难度大的疾病确定合理的分值,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工作,及时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治疗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三是2020年10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5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其中恶性肿瘤等10种门特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工作。四是鼓励各地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在防癌促健康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广州市将常见的5种恶性肿瘤筛查费用纳入保障,每人每年可支付100元;珠海、佛山市对新确认恶性肿瘤或复发的,每年可享受一次PET-CT检查项目待遇,支付60%;珠海市对符合筛查条件的指定恶性肿瘤检查项目免起付线等。

  综上所述,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癌症防控工作,相关经费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关于癌症早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建议暂不采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基本医保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