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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1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5-21 17:40:5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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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提早实现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提早实现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省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为全国各类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的难题,成效良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异地就医住院“一站式”结算。截至2020年底,省内异地上线医疗机构1912家,跨省异地上线医疗机构2108家;为参保人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528.92万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1214.3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672.96亿元。

  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外来务工人员大省和医保大省,对于门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这一群众反应较强烈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高度重视。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一、坚持精准施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我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1号),并及时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目前我省已实现省直医保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坚持目标导向,扩大跨省直接结算覆盖面

  一是扩大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的覆盖面。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地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二是扩大定点医药机构的覆盖面。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同时,指导各地市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三是扩大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覆盖面。2021年底前,原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同步开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四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覆盖面。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特定病种,2021年底前各地市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坚持数据赋能,提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便利度

  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89号),督促各地市按要求实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省事和粤医保小程序的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让群众充分享受便捷的“指尖办事”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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