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21 17:35:27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全国政协委员蔡加讚提出的《关于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提案》(第20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由于广东省毗邻港澳,三地间人员流动频繁,我省十分关注港澳居民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

  一、港澳人员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一)在我省就业的港澳职工。根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20年底,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人员为75288人。

  (二)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学生。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三)在我省居住生活的其他港澳人员。我省积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住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2020年底,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该数据含台湾人员)为48739人。

  二、关于“长者医疗券”使用范围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由于我省与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主导。从“长者医疗券”试点情况可以看出,为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可以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主要需要特区政府或者相关保险公司扩大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建议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牵头,推进香港、澳门居民在大湾区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满足跨境就医的需求,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地市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二是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推进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三是将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服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为港澳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服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