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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5-20 15:06:2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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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省内异地、跨省异地患者门诊、门特、出院带药的治疗用药处方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长处方”,助力防控新冠疫情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为有效避免慢性病患者多次就医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去年2月,我局联合省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明确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长处方的政策不仅适用于本地结算,也适用于参保人员异地结算,大幅减少了参保人员多次就医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完善慢性病处方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去年7月,省卫健委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转发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在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医疗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减少患者病人来院就诊配药次数、逗留时间和感染风险,提升便民服务。各地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谈判药品政策,注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以医保目录药物为主体,构建慢性病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运用信息化平台手段,实现审方配药工作,并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安全性。

  三、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倡导“无接触”办理

  2020年3月,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0〕10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包括长处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同时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升了医保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实现医保、医疗服务“无接触”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市进一步落实“长处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感受和治疗需求,坚持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切实把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

  诚挚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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