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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10 15:07:3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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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叶文才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我省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的提案》(第2021101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支付政策保障参保老年人医疗需求

  (一)按国家部署完善医保药品目录,保障参保老年人的用药需求。2021年1月,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号),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保用药保

障。新版药品目录把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新版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大幅减轻参保老年人的用药经济负担。

  (二)制定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3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发〔2021〕13号),将于8月15日全省实施,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家庭腹膜透析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进一步方便参保老年人享有居家医疗服务。

  (三)医保支付政策向老年人倾斜。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参保老年人长期治疗、就近治疗。

  二、逐步完善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

  目前,我省上门医疗服务的收费有多种情况,一是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由财政经费保障,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费。二是属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的,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卫生和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等规定执行,如“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等收费项目。三是属于家庭签约服务包内的项目,以打包签约的方式收费,不能再向签约对象重复收费。

  由于当前上门医疗服务存在法律界限不明确、技术规范不健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等诸多问题,建议先由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支持政策,明确上门诊疗服务的法律基础、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管理流程以及责任认定机制之后,医保部门再配套必要的价格政策。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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