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吴钟凯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和完善云诊室和网络医院管理的提案》(第2021089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政策,助力行业发展
(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出台《关于“互联网+”慢性病复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0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经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完善线上服务。采取多项措施,方便广大参保人就医购药,减少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三)网上就诊诊查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考虑到定价权限在地市,我省“110200007S网上就诊诊查费”价格按各地市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执行。
(四)全力推进医保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标准,以省平台为基础,汇集全省医保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分析,形成全省医疗保障大数据,为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数智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不断提高全省医疗保障的宏观决策能力、监测分析能力、监督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业务协同能力、社会协作能力,更好满足乡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切实增强乡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