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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6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10 15:00:2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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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徐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集团建设,落实分级诊疗”的提案》(第2021076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全省医保政策,引导医联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诊疗模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专门制定基层病种。为促进基层发展,我省在推行病种分值付费时,专门制定910种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病种的收益率和积极性。二是提高基层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有较大幅度倾斜,并将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省医保目录,可用选择范围达3000多种,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四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制度。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支持业务正常运转。五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家庭医生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二、积极引导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阳西县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0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深圳市罗湖区作为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5号),推进医共体综合改革,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一是出台有利于促进医共体内部双向转诊和异地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在医共体内上下转诊,视为同一次住院,参保人只付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二是完善转诊机制。要求医共体内部建立健全转诊标准和运转机制,建立异地转诊绿色通道,规范转诊行为。2020年惠州、江门等15个地市已推开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

  三、着力加大医疗求助力度

  在医疗救助上持续发力,从“资助参保”和“费用减免”两个方面着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四、切实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统一数据管理标准,以省平台为基础,汇集全省医保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分析,形成全省医疗保障大数据,建设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数智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指导,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省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数据共享的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与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等业务紧密关联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工作,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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