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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5-08 14:39: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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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颜珂委员提出《关于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提案》(第202106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立足现行制度,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综合效能,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20年我省医疗救助系统共为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87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2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大病保险)支付91.6亿元,其中医疗救助支付12.5亿元。

  一、工作成效

  (一)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应保尽保。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从2012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80元/人年;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确保做到困难群众全覆盖。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健全大病保障,助力精准帮扶。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强化精准帮扶,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困难群众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完善救助政策,强化托底保障。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给予“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四)依托平台上线,实现数据共享。目前,我局正在全力推进全省各市上线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数据规范,以提供更全面、细致的医保服务为目标,根据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共享的全省残疾人相关数据信息,探索在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增加残疾人相关信息内容。

  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47亿元,其中,8.53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404.63万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57.81万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做好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二是进一步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认真履行托底保障职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是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等渠道实现省级数据共享,及时获取全省残疾人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对残疾人的医保服务。四是加强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医保业务办理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粤省事等应用程序,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通过“网上办”“指尖办”的方式,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医保服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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