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陈丹丹同志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产业的提案》(第202105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互联网+”医保发展情况
一是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开展。经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三是印发关于“互联网+”慢性病复诊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参保人使用在处方流转平台上配送的符合规定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医疗费用异地跨境结算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已在我省开展通过发放长者医疗券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探索。从试点情况可以看出,为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可以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主要需要香港特区政府扩大港人享受就医保障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
三、关于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应用,开通线上医保支付结算,打通互联网医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扩宽互联网医院线上办理医保业务范围:参保人在医院就医建档、挂号、缴费、取药等就医环节,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支付,减少了窗口排队、反复跑腿;参保人在药店购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购药,充分使用个账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将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模式,积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二是通过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建设医保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医保业务省内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