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提案》(第202100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被药品监管部门纳入药品的管理范围,不属于药品,属于膳食。《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规定“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因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能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明确规定膳食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综上所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膳食,按规定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