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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6 14:56:4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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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曾祥陆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提案》(第202103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将其列为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立足现行制度,加强顶层设计,提出新时期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各项举措,打出“组合拳”,织牢“兜底网”,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力阻“病根”变“穷根”,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工作成效

  (一)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应保尽保。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从2012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80元/人年;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确保做到困难群众全覆盖。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47亿元,其中,8.53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404.63万人。

  (二)健全大病保障,助力精准帮扶。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强化精准帮扶,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困难群众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完善救助政策,强化托底保障。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众,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困难群众,给予“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4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457.81万人次。

  (四)强化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服务。秉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理念,积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内和跨省就医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工作,彻底解决了困难群众住院就医跑腿垫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不因费用报销难的问题不敢看病,看不起病。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全省困难群众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7.48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66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74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并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构建更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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