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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034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5 15:57:4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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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农村养老制度的提案》(第202103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6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47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构建多重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提升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二)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根据试点需要,于2021年1月1日修订实施《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全面提升了政策的普及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构建了符合市情、筹资多元、待遇合理、层次丰富、保障普惠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44.2万名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2.53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基金支付7.89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80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4%。从试点效果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和养老产业的发展,老年失能人员照护权益得到保障,失能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2020年9月召开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会,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三)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定。目前,全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的基础上,对参保人个人自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大病负担。同时,我省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一是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二是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向大病、重病和困难群体倾斜,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有效缓解老年群体负担。三是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对于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升全民医保发展质量。同时,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障权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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