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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5 15:51: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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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蒋伟楷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大湾区制定并实施灵活用工配套低廉、便捷商业保险和司法裁判指引制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两纵三横”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两纵”,即由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者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覆盖就业和非就业人群。“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构成补充层。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关于我省灵活用工的参保政策

  代表提出的灵活用工问题,我省均有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制度全覆盖,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是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二是非全日制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从业用工,可以灵活从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三是退休返聘人员符合我省和相关地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可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可按规定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未曾参加职工医保或未继续缴费的,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四是实习人员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

  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

  商业医疗保险是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多层次医疗需求。我省部分地市探索开展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相比,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由参保人缴费参保,保障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我省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大力支持其发展。代表提出的“设立专项用于灵活用工人员配套保障的低廉、便捷的商业保险”主要涉及商业保险业务,建议代表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呼吁。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子女的应保尽保工作;继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用人单位灵活用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规范与支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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