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3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2 17:56:14 来源 : 本网
【字体: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张嘉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粤港澳医疗保险合作,促进我省私营医疗机构稳步发展的提案》(第2021023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由于广东省毗邻港澳,三地间人员流动频繁,我省十分关注港澳居民在粤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服务的交流合作和互通共享。

  一、港澳人员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一是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港澳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三是在我省居住生活的其他港澳人员。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0年12月,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人员为75288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港澳台人员(该数据含台湾人员)为48739人。

  二、推进粤港澳医疗保障合作工作情况

  2019年,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港澳地区和我国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医疗保障体系,港澳地区为免费医疗福利待遇,我国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和体系相互独立。香港医疗保险在粤管理服务应由港澳特区政府主导,为让港人可以更好享受内地医疗服务,需要港澳特区政府牵头,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联系,加大与内地医疗机构对接,扩大港澳人员享受港澳医疗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建议代表进一步向港澳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呼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社会保险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地市落实国家对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维护港澳人员参加医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权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