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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0 10:53:2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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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宋炜代表提出了《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支持发展居家养老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99亿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578万人,居民医保6413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具体措施是:

  一、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患者就诊2455万人次,降血压药品基金支出11.63亿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糖尿病患者就诊1350万人次,降血糖药品基金支出10.39亿元。

  二、逐步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障范围。一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家庭病床及相关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针对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老年患者的负担。二是不断扩大医疗康复项目保障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三是扩大抗癌药用药范围。从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将多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提高了老年癌症患者的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四是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网上就诊及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

  三、持续做好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就医报销提供更多方便。

  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20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44.2万名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2.53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基金支付7.89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80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4%。从试点效果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制度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和养老产业的发展,老年失能人员照护权益得到保障,失能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长期护理保险总体政策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扩大试点由国家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2020年9月召开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会,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广州市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及评估考核机制,跟踪指导试点进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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