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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19 19:32:1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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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贵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05号),我省着力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数据汇聚、交换、服务能力,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48号)明确,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应用,打破数据孤岛,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明确,政务数据资源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我局高度重视数据共享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数据共享要求,在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及推动地市上线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利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残联等外部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为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明确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签发,是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的唯一标识,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如身份核验、预约挂号、无卡就诊、医保移动支付、扫码取报告/取药、退费等,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跨渠道通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功能设计,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应用工作,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努力提升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便捷度和可及性,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全省1.09亿参保人在线激活,截至2021年4月10日,已激活用户约4150万人。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满足了参保人员线上办理医保业务的需求,实现了“码上办”“不见面办”,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数据共享的有关要求,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推动与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等业务紧密关联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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