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志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肿瘤门特增补中药饮片报销的提案》(第2020107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恶性肿瘤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我省医保部门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建立了门诊特定病保障制度,2006年我省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16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保障工作。
二、积极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定点范围
省医保局一直推动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定点范围的工作,指导各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二级及以下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引导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将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要求,我省已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中药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门诊和住院用药已包括治疗肿瘤的中药饮片。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收录了包含可用于治疗肿瘤的中药饮片共1157个,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我省医保从未限定治疗肿瘤的门诊特定病种的用药种类,无论是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还是使用西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患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均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省卫生健康委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肿瘤中医药治疗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让肿瘤术后治疗药物的使用更具规范性及安全性,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处理恶性肿瘤患者治疗方面提供了指引。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技术下沉、人才下沉”,支持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安排知名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指导开展肿瘤中医药治疗服务。同时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定向培养,定期选派优秀医护人员到省市三级中医医院肿瘤科室进修学习。定期开展西学中培训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将中医治疗肿瘤技术推广到各级医疗机构运用,使肿瘤患者切实感受到中医药治疗的便捷有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