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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2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7-22 15:07:5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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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孟丽红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化粤港澳医疗服务对接的提案》(第022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参保工作的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湾区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职工医保,并与内地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同时,我省积极完善医保政策,将港澳人员可参保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大到居民医保。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方便港澳居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待遇的情况

  2019年,我省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目前,由于香港医疗保障体系与内地不同,香港特区政府已在我省开展通过发放长者医疗券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探索。作为深港跨境医疗的服务创新,香港特区政府借助港大深圳医院港资医院的特点,自2015年起在该院推动实施长者医疗券试点计划,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该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从香港特区政府发放长者医疗券试点可以看出,委员提出的“扩大对大湾区医院的覆盖”“鼓励参与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险公司扩展大湾区医院的自愿医保业务”等建议,主要需要香港特区政府牵头,扩大港人享受就医保障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或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相应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扩大对大湾区医院的覆盖”所涉及的香港方面与内地医疗机构对接,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保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同时,大力支持各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港澳台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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