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7-15 10:42:20 来源 : 本网
【字体:

钟志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医保制度创新,促进双向转诊落地的提案》(第2020037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问题,就近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要求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深入推进城乡、医疗卫生均衡发展。”2019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要求全面推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的内在动力。2019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要求落实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形成以人为本的闭环服务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转诊管理规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有利于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

  二、医保部门大力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双向转诊

  省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人向下转诊、到基层就诊。

  (一)创新性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一是省医保局在全省创新性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2019年7月,我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阳西县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02号),选取阳西县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为阳西县专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把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制订规范的出院标准和异地转诊的标准作为六大试点工作内容之一。通过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构建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让老百姓享受就近就地的优质医疗服务。2020年阳西县继续作为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省医保局在全省创新性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2019年12月,我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深圳市罗湖区作为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5号),规范城市医疗集团内的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医疗集团内的双向转诊,参保人在城市医疗集团内上下转诊,视为同一次住院,城市医疗集团制订规范的转诊标准,建立转诊就医绿色通道。三是2019年10月,我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推动包括梅州市在内的15个地市各选取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参照阳西试点模式,按照统一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四是2019年11月,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9〕834号),明确把医联体规范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的双向转诊作为六大试点工作内容之一。

  (二)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就诊。我局大力支持基层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2019年9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下发8512种参考病种目录,其中参考基层病种扩大到831种,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种同分值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比例有较大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首诊或住院康复阶段由上级医院转诊至基层医院。三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省医保药品目录,可用选择范围达3000多种,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四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业务正常运转。五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向群众宣传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就诊。

  三、卫生健康部门不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以强基层为重点夯实分级诊疗体系基层网底。我省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提出通过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完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二)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建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关系,通过专科联盟建设显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举办分级诊疗、医联体培训班,制作《广东省医联体建设探索》专刊,加强优秀医联体建设经验宣传推广。

  (三)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注重基层人才培养,建立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计划、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激励机制、稳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拓展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前景等措施,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人才质量。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搭建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着力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专网,确立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运用互联网+整合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资源下沉。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全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目前我省珠三角地区已全面实现三级及二级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四、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已明确规定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综上所述,医保部门通过医保政策引导,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