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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22 17:24:3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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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关于将常见恶性肿瘤筛查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第2020016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保政策大力支持恶性肿瘤的治疗

  我省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恶性肿瘤治疗工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加强对恶性肿瘤治疗的支持力度。一是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工作,及时按国家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二是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等16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实行与住院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随后医保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制度,目前,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已达28种,各市均已开展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级肿瘤专科医院和开设了肿瘤科的综合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将其为参保人提供的包括恶性肿瘤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四是探索更有利于恶性肿瘤治疗的支付方式。目前我省已全面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疾病和诊治方式相结合,为恶性肿瘤等治疗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的疾病确定合理的分值,医保按分值支付相关费用,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恶性肿瘤筛查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健康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有恶性肿瘤筛查均属于预防性的健康体检诊疗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大力推动肿瘤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

  近年来省教育厅及各相关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创新的综合交汇点,大力推动肿瘤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相关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如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高校相继建立了与肿瘤学相关的研究院所,汇聚了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肿瘤学相关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另一方面是加强省内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提升我省居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如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高校先后与省内各医药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大力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动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已按国家要求,基本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对象一人一档案制度,重点人群签约率超过国家要求的60%的目标。

  综上所述,恶性肿瘤筛查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关于“将常见恶性肿瘤筛查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暂不采纳。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医保对恶性肿瘤治疗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市医保部门做好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成熟的癌症筛查方案和评估癌症筛查的成本效果,组织肿瘤等相关领域专家召开研讨会,研讨和制定全省的筛查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将加强高校在肿瘤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医学人才交流和学术交流,增加交流频率和提升交流质量;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引导高校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与医药企业主动对接,进一步推动肿瘤相关的科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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